全国卫生城市城市名单
第五师81团、第八师142团等多个地区,具体名单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查询。此次评审对各地卫生城镇的创建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,并对表现突出的城市(区)和县城(乡镇)进行了表扬,对有所滑坡的城市(区)和县城(乡镇)进行了批评,旨在促进全国卫生城镇的持续健康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。
国家卫生城市名单 发布日期:2008年06月04日 截止目前,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覆盖14个省、自治区,国家卫生区覆盖3个直辖市。其中,江苏有17个国家卫生城市,山东12个,广东9个,浙江7个,福建4个,四川、河南、新疆各3个,辽宁、湖南各2个,安徽、内蒙、江西、吉林各1个;北京市有3个国家卫生区,重庆1个,上海7个。
总体来看,这些地区的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城镇的标准存在差距。经评审和抽查,现通报如下:重新确认北京市怀柔区等93个城市(区)为国家卫生城市(区),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等236个县城(乡镇)为国家卫生县城(乡镇)。具体名单详见附后。
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近期公布了“2019年国家卫生城市(区)和国家卫生乡镇(县城)复审结果”,其中详细列出了通过复审的城市和乡镇名单。这些城市和乡镇在环境卫生、公共卫生、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优异,为其他地区树立了榜样。华顿经济研究院发布了“2021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”。
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城市需经过自查,确保各项指标达到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》的要求,然后向省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。省、自治区爱卫会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严格考核认可后,向全国爱卫会推荐。直辖市则可以直接向全国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。
依据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》修订后的规定,评审周期已从两年调整为三年;考核城市现场工作简化为暗访和技术评估两个环节,此举旨在减轻地方负担。由于命名周期延长,为保持各地“创建卫生城市”的积极性,命名程序由单数年申报、双数年命名调整为第二年申报、第三年的第四季度集中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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